同等学力申硕研究生学位授予程序
出自:同等学力申硕网
学位授予流程是指受理学位申请者的请求,审核并决定是否授予学位以及发放学位证书的工作过程。我国学位授予实行由国家统一制定标准并授权,由被授权的单位具体执行学位授予的方式。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学位授予单位依据国家统一规范对学位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评审并决定是否授予学位。

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流程图
(注:学位授予单位如发现已授予学位存在舞弊作假等严重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经学位评定委员会重新审议,可予以撤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对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的标准与要求均有统一规定,所有学位获得者均需符合该统一标准。学位授予单位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并组建相应学科的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通常应包含外单位相关专家,成员由学位授予单位选聘确定。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负责评审硕士和博士学位论文、组织答辩,并就是否授予学位形成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报送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审核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并对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上报的授予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决议作出批准决定。决定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授予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名单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学位授予单位在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授予学位决议后,向学位获得者颁发相应学位证书。如发现已授予学位存在舞弊作假等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情形,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可撤销已授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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